國家衛健委:進口物品必須提供核酸檢測報告!
發布時間:2022-05-09 瀏覽次數:1073
國家衛健委:進口物品必須提供核酸檢測報告!
國家衛健委印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防控技術指南》(下簡稱指南)
詳情:《指南》中提到:“生產經營單位應主動向供應商索取并查驗供貨者許可證、貨物入境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和預防性消毒證明等相關物品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凡是證件不全、貨證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儲存、加工、銷售。”
指南解讀
《指南》從物、人、環三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進口物品生產經營企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體措施。
進口物品管控方面
要嚴格落實“五查”制度,加強對進口物品源頭、裝卸儲運過程、生產加工過程和銷售經營過程等各環節的全流程管控,做到進口貨物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做好進口物品外包裝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同時,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也應按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一旦發現核酸檢測陽性樣品要按要求嚴格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從業人員管控方面
要落實防控管理措施,建立新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員工日常健康監測及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個人防護知識宣傳。高風險崗位一線從業人員在落實一般個人防護措施的同時,還要采取更嚴格的個人防護、核酸檢測、保持安全距離和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等措施,從而加強從業人員自我防護能力和意識,更有效的預防的傳播。
設施與環境消毒方面
進口物品運輸工具、貯存設施、生產加工場所和銷售經營場所等環節要按要求采取清潔消毒、通風換氣等防護措施,合理配置清潔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設施和警示告知牌,保持作業場所的整潔有序,減少疫情傳播風險。